河北: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5.02.13)-社百网(社保100)

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河北: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5.02.13)

河北: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5.02.13)

2025-02-15 10:57 ·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 177人阅读

新年开工,万象更新!亲爱的小伙伴们,春节假期结束,新的一年奋斗开始啦!今天特地为大家准备了近期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快来一起看看吧!

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明细?

微信小程序查询:登录“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后,首页点击“业务查询”,选择“账户查询”及“账户明细查询”,即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明细。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查询:登录“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中心网站http://szgjj.hebei.gov.cn,首页点击“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信息查询”,即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明细。

我怎么将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直?

缴存人在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我有商业贷款,怎么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发贷行与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的。正常还款满三个月,并完成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查询授权后,即可通过“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我在石家庄无房且租住了商品房,每年可以提取多少钱?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额度如下: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婚前申请的购房贷款,婚后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共同还款吗?

可以。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提供相关提取资料以及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商转公”的条件是什么?

省直缴存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贷款业务哪些银行支持“以贷还贷”方式?

目前原商贷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的,可以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或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执行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

本次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为什么会出现贷款月供金额上涨的情况?

本次利率调整后,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会自动重新进行分期调整,最后一期的本金就会分摊到调整利率后的每一期。如果借款人的最后一期分期金额比较大的话,就会导致月供增加的情况。但是总的还款利息会随着利率下降而下降。还款计算方式参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执行。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4388.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