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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失业保险篇

2025-02-17 09:42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 366人阅读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如何线上申领失业金?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注册(或登陆)→失业保险→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即可。

2、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支付宝/微信)→全国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3、登陆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选择蚌埠市→个人办事→公共服务事项里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市级]→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

4、移动客户端“皖事通APP”→实名登录后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

四、失业保险金线下申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于每月1-25日的工作日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金线下申领办理地址在哪里?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窗口(蚌埠市曹凌路789号),联系电话:0552-2044869;

2、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联系电话:0552-8858085;

3、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联系电话:0552-5031630;

4、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固镇县迎宾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552-2126035。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及时间?

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每月10日发放)。

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核定?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一个失业期内,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享受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对照表)

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十、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不需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十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档案转移等义务?

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十二、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直接结算。

十三、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如何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发放标准?

1、办理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携带死亡领金人员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火化证明(或清真寺证明)、死亡证明、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2、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窗口(蚌埠市蚌山区曹凌路789号),联系电话:0552-2044869;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联系电话:0552-8858085;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联系电话:0552-5031630;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固镇县迎宾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552-2126034。

3、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4、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照我省现行企业在职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办法执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十四、大龄失业人员是否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五、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十六、什么是临时价格补贴?

发改委启动价格补贴联运机制,向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十七、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八、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哪些情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十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失业保险待遇会不会停发?

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二十、农民工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省参保农民工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一、失业保险省内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安徽省内失业保险关系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十二、失业保险跨省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1)线上办理(转入或转出):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名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至转入地即可。

(2)线下办理: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是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二是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二十三、如何查询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

登录“皖事通”APP,选择“蚌埠市”,搜索“失业待遇发放信息”查询。

二十四、外地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人员如何在蚌埠领取?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单》原件)。

二十五、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十六、技能提升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十七、如何申请领取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线上办理:

登录“皖事通”APP,选择“蚌埠市”,搜索“技能提升补贴”,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

2、线下办理:

本人携带社保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至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办理。

二十八、一个人可以申请几次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申请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九、不同职业(工种)等级的证书能否重复享受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已经因职业 (工种)高等级享受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之后获得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对低等级证书不再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十、其他人员能否代为办理申领补贴事项?

1、对网上申请校验不成功确需窗口办理,但职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其他个人代为办理,但不得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人代职工办理现场确认的,除需按前述规定提交申领职工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2、职工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通过后死亡的,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申领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三十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发放到哪里?多久发放?

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里,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三十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十三、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十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是怎样的?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三十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三十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何时到账?

自主申报的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级经办部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于申报次月拨付至企业账户中。

三十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三十八、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均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十九、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四十一、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程序?

采取经办机构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四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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