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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政策解答

2025-02-19 10:43 ·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 186人阅读

一、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参保缴费满1年(只要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即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社保信息系统内的停保原因判断是否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问: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掌上12333等电子社保卡平台,提供二代社保卡进行网上申领,还可以去自治区内所有人社综合柜员窗口线下办理。

三、问: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8%发放;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8%发放。

(3)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问: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8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续发失业保险金?

答: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小提示: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的规定,2025年1月1日后,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发生变化,需依据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判断是否能够续发)

六、问:如何办理续发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答:办理时,不需要个人提供资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七、问:续发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第13至24个月的标准执行。

八、问:如何查询失业保险待遇?

答: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通过“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查询”模块查询

九、我市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地址

十、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4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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