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知识问答
什么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银行贷款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委托人夫妻双方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提取还贷人申办该业务时的婚姻状态为准)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无担保。
3.委托人不在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期。
4.委托人购房贷款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如何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1.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商业银行还款明细清单、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
2.市公积金中心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委托人签订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协议。
3.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协议书生效后,次月开始,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人约定提取还贷额(累计不能超过甲方贷款本息),每月定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4.委托人在委托按月偿还贷款期间,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
可以,委托人在提交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时,需要明确申请人顺序。第一申请人作为第一划转顺序,每月优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贷;不足部分按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协议书确定的其他申请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什么情形下,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终止:
1.委托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
2.委托人已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质押、公积金担保、封存(停缴)或被法院冻结支付的;
4.委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
5.委托人不按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协议履约的;
6.委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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