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类型增加啦!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简化办事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原已开展纯公积金贷款之间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组合贷款之间、纯公积金贷款到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到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到纯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到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到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到商业贷款等7种情形“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1、卖方所出售二手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
2、买方存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求,且买卖双方的相关贷款均在同一家公积金委贷商业银行(含双方贷款在同一家委贷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
3、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权;
不存在被限制交易、被查封或被其他合法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4、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总和应大于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买卖双方同意委贷银行对资金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6、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满足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有关条件;
7、不存在限购、限贷等其他法定情形。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申请贷款的买方,根据贷款形式向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受理相关申请后,按照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过户及抵押
买方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网上签约备案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4、贷款发放
收取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发放贷款。
5、结清原贷款
买方贷款发放成功后,卖方应于放款当日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原贷款的委贷银行出具卖方原贷款结清证明。
其他要求
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应划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委贷银行账户进行流转,资金存入和转出由委贷银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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