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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惠企政策清单

2025-03-01 15:23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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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享受对象:锡林郭勒盟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免申即享。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时,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时,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享受对象:锡林郭勒盟境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城镇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4〕80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免申即享。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经办渠道: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无需申请。

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或企业银行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未能实现“免申即享”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就业困难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申领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1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

申领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

申领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1至2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每名学徒每年不低于6000元。

享受对象:企业。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1号)。

申领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内容: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服务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 

经办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通过内蒙古青年见习计划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

人才储备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收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式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享受对象: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09〕18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

申领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含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贴息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

申请渠道: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支持企业自主引才

政策内容:企业刚性引进《锡林郭勒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第一至第七或第八类1、2项人才,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在30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经核准后,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按2万元/人和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党发〔2024〕29号)。

申领渠道: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定额减税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截至2027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申领渠道:具体政策享受执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

申领渠道:申请人可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或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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