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医保“闪电”答疑:买药为啥多掏钱
“喂,是医保局吗?我买药遇到问题了……”此类反映群众在医保领域急切诉求的求助电话,我市各医保部门每天都能接到。全市党建引领“有诉必应马上办”机制创新工作开展以来,市医保局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首位,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力求让每一个医保难题都能得到快速有效解决,用实际行动守护市民的医保权益。
热线来电:药品未全额报销,市民困惑求解答
“喂,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吗?我拿着农村医疗保险卡去西宁市的药店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领药,被要求额外付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不久前,一通电话打进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这位市民持参加了居民医保的社保卡前往药店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两病”药品时被告知需额外支付费用,让他对医保政策的执行产生疑虑,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他选择向政务服务热线求助,期望能从医保部门那里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急速回应:医保政策细解读,答疑解惑暖人心
市医保局工单处理系统一接收到这份诉求,“有诉必应马上办”的高效机制便即刻启动。负责跟进的工作人员深知群众的疑惑亟待消除,不敢有丝毫懈怠,迅速根据工单上的联系方式与市民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中,工作人员先耐心安抚市民情绪,随后化身专业的医保政策讲解员。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和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规定,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因病在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扣除由个人全部承担的自费费用及需要由患者个人先承担一部分的乙类项目自付费用后,剩下的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予以报付,‘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按照以上政策,额外支付的费用为就医后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存在额外收费情况。”经过这一番详细且专业的解读,市民对医保政策的报销细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监管升级:严抓违规保权益,优化服务向未来
为了彻底打消市民的顾虑,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了医保部门针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严格监管措施:“市民在门诊购药过程中如果发现西宁市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尤其是免费领药等违规行为,可以向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将对疑似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一经确认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这次深入且负责的沟通,不仅成功解答了市民的疑惑,更让他对医保局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态度有了全新的认识。
此次事件的圆满解决,是市医保局践行“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机制的一个生动写照。市医保局将持续深化这一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广泛收集群众的需求和意见,不仅聚焦于医保报销过程中的实际难题,还会关注医保政策的普及程度、医保服务的便捷性等方面。同时,市医保局将不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尤其是针对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将规范各个环节,缩短处理时限,确保每一起群众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持续加大监管稽核力度,让医保基金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为西宁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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