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2025年3月3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5〕9号)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即调整为1750元/月;上限维持26079元/月不变。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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