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回家出车祸,人力主管伪造事实骗取工伤保险获刑

工伤赔偿本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却被某些人动了“歪心思”,伪造工伤骗取工伤保险。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骗取工伤保险的诈骗案。
小陈是某餐饮管理公司的人力主管。某晚,下班后的小陈与朋友吃完饭,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陈受伤。经认定,小陈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通过咨询,小陈得知该交通事故损害不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于是动起了伪造事实骗取工伤保险的“歪脑筋”。她伪造了工伤认定申请中的领导签字、会议记录、事故当晚加班外出送合同的证明等一系列虚假材料,虚构其在当晚因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更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系列“造假工程”完毕后,小陈未按照公司的工伤申报流程要求,私自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虚假证明材料。2021年4月,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小陈成功骗取工伤住院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金共计8.9余万元。
然而,纸包不住火。正当小陈暗自窃喜自己的操作天衣无缝时,这场骗局终究还是被拆穿。2022年9月,小陈以工伤为由,要求某餐饮管理公司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公司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工伤认定材料,小陈却含糊其辞不肯拿出,仅提供了一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通过人社局调取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此时,小陈的“造假工程”彻底败露。经核实,人社局撤销该工伤认定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发后,小陈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骗取社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切莫因耍“小聪明”而触犯法律,以各种方式欺诈骗保牟利,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面要做好员工的生产安全保护,为员工购买保险,完善工伤赔偿制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的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申报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教育员工依法维权。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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