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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医保报销之带你了解“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2025-03-05 14:24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172人阅读

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过程中常常会听到“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那您能分的清楚“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吗?今天就带您了解一下这几个概念。

医保统筹支付是什么?

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是按什么比例支付的呢?

住院统筹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对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00元。(包含在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年度限额内)

城乡居民医保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 65% 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 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 50% 支付,支付限额为 2400元。

个人自付是什么?

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

城乡居民医保在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药品目录所列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中支付部分费用的治疗项目、特殊检查,其费用先由本人自付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起付线是指医保基金报销的起付标准,也可以看作是“报销门槛”。‌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参保人需要先承担一定金额的费用后,医保基金才会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首次住院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300元。二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个人自费是什么?

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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