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拟将部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本报讯 近日,省医保局公布《关于部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谈药品)的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疾病范围的,均有望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
药品范围上,《征求意见稿》提到,适用病种未纳入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门诊治疗使用的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将被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考虑范围。具体药品名单将由省医保行政部门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刘兵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5104.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