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变化全在这里!
近期失业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哪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速看最新解读~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25〕16 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80元/月。
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3月起调整为1872元/月。因失业保险金为次月发放上一个月的待遇,新标准待遇将从2025年4月起发放。
二、申领需先办理失业登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对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
因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先办理失业登记,以免影响失业待遇正常享受。
三、申领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0号)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提供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增减员申报不一致的,按提供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业务。
因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非自愿性失业的离职证明材料。
四、删减求职补贴等五项待遇支出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2日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我省自2025年2月1日(含)起,申请失业金不再计发求职补贴;自2025年3月1日(含)起,不再受理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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