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未贷款职工 销户提取可享利息补贴
3月14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缴存公积金累计一年以上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提取时可以获得利息补贴,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提取时可以获得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
补贴基数:
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
补贴标准:
根据缴存年限的长短,职工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基数的10%获得补贴;
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基数的15%获得补贴;
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基数的20%获得补贴。
补贴起始日期: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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