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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2025年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2025-03-17 17:55 · 驻马店市社会保险中心 · 152人阅读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

2025年我省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多少?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最(豫人社办〔2024〕109号)规定:目前我市市区、新蔡县为每人每月1890元,其他县为每人每月1800元。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按照规定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龄(扣除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工龄),视同个人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六、失业人员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全省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七、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市民中心窗口、社保就近服务网点或网上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网上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申领。

八、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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