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参保人员失业金申领告知书

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麒麟区参保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详见下表:
三、计发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申请之日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核定其失业保险金待遇,并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按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麒麟区失业金的标准为1863元/月。
四、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含医疗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五、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线上申领。可通过“云南人社”APP、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均可申请。
(二)线下申领。办理地址:麒麟区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B7号窗口;所需材料:1.身份证和银行卡(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3.彩色近期证件照一张。
六、注意事项
1.麒麟区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时间为每月1-20日。
2.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该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且失业保险系统一经录入无法更改。
咨询电话:0874-3321718
地址:麒麟区南宁东路21号麒麟区政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曲靖市麒麟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来源:麒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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