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调整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对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降低首付比例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群众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对于大学毕业生,政策也给予支持。在潮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潮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限额上浮20%,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在支持先租后购解决住房方面,我市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同一自然年度内,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次办理购房提取。
在增加租房提取次数方面,职工及配偶在潮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原有提取材料申请,并把原有的每户每年提取次数由2次变为4次。提取次数可选择一次性提取或分多次提取,个人账户提取次数累计不超4次。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本市规定可提取最高金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及工作地限制。提取额度与本地购房提取额度一致。
在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同一人住院治疗,个人自费支付部分年累计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自费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作者|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宗楷
编辑|张泽慧
审核|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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