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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调整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2025-03-31 09:23 · 潮州日报 · 286人阅读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六项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亮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0%(保障性住房为15%)、支持大学毕业生购房贷款额度上浮20%、增加租房提取次数至每年4次、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以及允许大病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这些措施旨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并落实租购并举政策。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六项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亮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0%(保障性住房为15%)、支持大学毕业生购房贷款额度上浮20%、增加租房提取次数至每年4次、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以及允许大病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这些措施旨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并落实租购并举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对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降低首付比例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群众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对于大学毕业生,政策也给予支持。在潮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潮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限额上浮20%,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在支持先租后购解决住房方面,我市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同一自然年度内,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次办理购房提取。

在增加租房提取次数方面,职工及配偶在潮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原有提取材料申请,并把原有的每户每年提取次数由2次变为4次。提取次数可选择一次性提取或分多次提取,个人账户提取次数累计不超4次。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本市规定可提取最高金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及工作地限制。提取额度与本地购房提取额度一致。

在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同一人住院治疗,个人自费支付部分年累计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自费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作者|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宗楷

编辑|张泽慧

审核|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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