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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购房需提供2年个税或社保证明

2017-07-03 09:49 · 社百网 · 1276人阅读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我市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6月30日起,在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申请我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在以上区域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时,不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受理单及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各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人才市场已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我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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