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上调失业金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三明市人社局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起上调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此次调整,在市本级、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其余各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94元/月提升至1705.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将直接提升失业人员的收入保障水平,让他们在面临失业困境时,有更充足的资金来应对生活中的各项开支,有助于稳定失业人员的生活,增强他们的再就业信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市劳动就业中心)
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单位:元/月)
备注: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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