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单职工8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20倍提高至25倍;优化高层次人才贷款条件,根据不同类别可贷150万一200万元;将多子女家庭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更好地调控房地产市场、刺激消费。
2.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将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调整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3.新增贷款缩期降低贷款利息支出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实际还款能力的变化,在贷款期限内改变原有还款计划,按规定选择办理缩期,以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贷款成本。
4.降低借款人贷款成本
将原有借款人承担的担保公司担保费和抵押房产评估费列入公积金中心运营成本,由公积金中心支付,减轻借款人负担。
5.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预留生活费比例
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降低贷款门槛。将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公积金贷款预留生活费比例调整为20%,其他缴存职工调整为30%,进一步加大购房资金支持力度。
6、 开展“商转公”贷款
支持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先还后贷”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直还”模式,借款人无需再为筹集“过桥”资金发愁。
7.推行“金+银组合贷”
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快速实现“安居梦”。
8.推行全市“通抵通贷”
出台实施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通抵通贷”政策,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异地职工“就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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