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异地就医明白纸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为使您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要“先备案,后就医”。
二、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在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到市外就医的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三、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不需要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以下渠道: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淄博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爱山东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及“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2.现场办理渠道:淄博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工作站办理;3.电话办理渠道:拨打淄博医保咨询电话0533-3120000办理。
四、省内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淄博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爱山东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及“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2.现场办理渠道:淄博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五、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备案地居住证、备案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办理。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时,参保人在提交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查看备案结果。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之一办理。
六、通过提供备案地居住证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的终止日期需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居住证到期的,需重新提供有效居住证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限不少于6个月,如备案后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则6个月内无法变更和取消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地未发生医疗费用的,随时可变更和取消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设有效期。
七、补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
八、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自主选择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急诊、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直接结算,在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一并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九、淄博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诊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20%。
十、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如未能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回淄博手工报销时,按照淄博市目录执行。
十一、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共计10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就医时,请主动告知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门诊慢特病病种。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患有以上病种外的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则需要选择省外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一家作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回淄博市手工报销。
十二、如在备案地就医出现无法结算的报错问题,可微信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异地就医问题反馈,在线反馈报错信息。
十三、来淄就医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问题需咨询参保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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