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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1701元!符合这些可申请领取→

2025-04-07 15:30 · 哈密发布 · 141人阅读
哈密市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和伊州区上调至1701元/月,巴里坤县、伊吾县上调至1575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需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及办理失业登记等条件。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目前,已补发40.2万元给1699名失业人员。
哈密市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和伊州区上调至1701元/月,巴里坤县、伊吾县上调至1575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需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及办理失业登记等条件。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目前,已补发40.2万元给1699名失业人员。

  今年,哈密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01元/月,只要符合条件的人群,都可以申请领取。记者从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自调整以来,哈密市各级社会保险中心完成1699名失业人员调整补发工作,补发调待资金40.2万元,发放率100%。

  那么具体调整标准是多少?符合哪些条件可申领?为此记者采访了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哈密市本级、伊州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1458元/月上调为1701元/月;巴里坤县、伊吾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1386元/月上调为1575元/月。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据介绍,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业务。线下可前往哈密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76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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