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3月27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那么会上又出台或优化了哪些政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双首次”政策
缴存人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月供计算上限调整
月供最高额从家庭缴存基数之和的50%提高为60%,最大程度让缴存人应贷尽贷。
三、购房可多次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购房提取的,自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房款;使用贷款购房的,购房与还贷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房款。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房产已按偿还贷款提取的,不可再按购房手续提取。
四、取消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的户籍限制
缴存人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的,取消户籍地限制。
五、取消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个人住房贷款自然人担保方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具体政策或业务办理详情,可关注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或拨打0395-12329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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