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带你全面来了解

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一、基本条件
(1)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借款人及其配偶两年内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次及以上的不予办理贷款(单次逾期100元以内且累计逾期1000元以内视为正常;公务卡、助学贷款逾期,公务卡欠款、助学贷款已结清情况下,不计算在连3累6范围内)。
(4)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处于失信惩戒期内的不予办理贷款。
(5)公积金先提取后贷款,首付款和贷款总额不超过总房价。
(6)异地缴存职工和巴州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7)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管理中心支付。
二、贷款额度
(1)在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内,对于双缴存职工、优秀人才及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不受账户余额限制;对于单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
三、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四、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以整年期次计算,最短期限1年,最长期限30年。
(2)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累计申请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结清,在巴州县(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在购房地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再次申请贷款时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六、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新建商品自住住房贷款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担保及回购协议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均自网签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有效)。
(2)超过(含)20%首付款收据或契税票据或增值税发票(保障性住房首付款不少于15%)。
(3)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证明(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中心提供统一模板),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
(4)贷款资金收款单位银行账户(网签备案合同中有资金监管账户的无需提供)。
2、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
(1)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已记载原房主信息的可不提供)。
(2)过户后的新不动产权证(确权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再交易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询价单、超过(含)20%首付款收据。
(3)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证明(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中心提供统一模板),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
(4)贷款金额原则上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中(原房主银行卡复印件)。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3)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证明(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中心提供统一模板),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
(4)直接用所购房产(现房)做抵押的,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抵押权转移证明(公积金统一模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用巴州范围内自有、共有或第三方不动产现房抵押担保的(期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用做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地产询价单。
(5)贷款金额转入商业银行贷款账户中,并结清商业银行贷款(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备注:需在贷款偿还期内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位以上整数)。
4、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模式,即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其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1)办理组合贷款的条件需要分别满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2)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同一人;总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总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职工的家庭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测算;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银行,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一致,还款方式相同,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
(3)所需资料与其他购房贷款资料一致。
5、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卖方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不需要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贷款等手续。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卖方(交易房屋)在巴州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条件
①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符合巴州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②交易房屋权属明晰,仅为原贷款机构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等情形,未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③卖方的住房贷款偿还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
④买卖双方的贷款在同一商业银行。
⑤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并配合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3)所需资料
与办理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一致,增加《关于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的说明》,即原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权转移给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向不动产中心出具《关于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的说明》;完成带押过户后,房屋所有权正式转移给买方,抵押权属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买方需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贷款直至全额偿还。
(4)贷款额度
“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原借款人贷款余额、交易价的80%、内部稽核价的80%三者取最低值。注意,交易价与契税票房价必须一致。
6、不见面审批
“不见面审批”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时,无需到柜台办理面签,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面签。目前,只有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可办理,且开发商已在“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电子印章。
操作流程:下载登陆“手机公积金”APP→个人中心→面签入口(根据操作提示进行操作)→借款人及其配偶按照系统语音提示朗读《贷款视频面签承诺书》,核对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表、征信授权书等文件→随后签名→完成提交。
7、缩期业务
“贷款缩期”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内,缩短剩余还款期限,增加月还款额来减少整体的还款期限,减少利息支出。
(1)申请条件
①申请办理缩期业务时借款人应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无逾期欠款,且历史逾期还款的记录不存在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次及以上情形。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状态为正常。
③缩期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60%。
(2)所需资料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②借款人配偶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能够直接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等能够反映其真实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每笔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期内办理缩期次数不限,相邻两次缩期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年(含1年)以上。缩期业务办结完毕后,于补充协议签订日生效,重新确定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度,次月开始按照新的月还款额度还款,贷款偿还相关规定与原借款合同相同,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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