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商转公”贷款政策

近期,我市调整了“商转公”贷款政策,业务时限由2023年9月30日调整为2025年2月28日,即2025年2月28日以前在我市购房且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
1.“2025年2月28日以前在我市购房且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近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2019年8月1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
4.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报告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系统中,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两年内贷款本息逾期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办理“商转公”业务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本或结婚证
3.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可在柜台领取也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下载。
下载流程: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首页的“便民服务”下的“贷款申请表下载”。
4.收入证明
家庭月收入以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为准,若职工自愿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的,予以采纳。
5.消费行为证明材料
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归还按揭贷款”证明(内附银行的监管账户)、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
注意事项
“商转公”贷款业务需在职工购房所在地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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