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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只有一方产权,购房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吗?

2025-04-16 16:39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112人阅读
宜昌市关于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解答,包括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共同还贷等情形。明确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双方公积金余额用于购房或租房;婚前购房婚后可添加配偶为共同还款人;若家庭已有公积金贷款,则不可用公积金偿还其他商业贷款。
宜昌市关于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解答,包括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共同还贷等情形。明确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双方公积金余额用于购房或租房;婚前购房婚后可添加配偶为共同还款人;若家庭已有公积金贷款,则不可用公积金偿还其他商业贷款。

  虽然宜昌市有不少购房支持政策,但买房还是有压力的,之前有小伙伴问小编,房子只有夫妻一方产权,那在购房时能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今天小编就对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的那些事儿,给大家答疑解惑↓↓↓

1、房子只有夫妻一方产权,购房提取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宜昌市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若无正在偿还中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另外一方有租房需求,可以提取缴存方的账户余额用于交房租吗?

  答: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3、婚前购房办理了商业按揭贷款,结婚后可以使用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吗?

  答: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办理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且无正在偿还中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购房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温馨提示:

  *家庭名下(本人及配偶)已有三套(及以上)房产或已有正在偿还中的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办理提取哟

  *湖北省外购房或还贷提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或偿还商贷行为属实。

4、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子为一方单独产权),以公积金自动扣划方式还款,结婚后,配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共同还贷吗?

  答:可以。但需配偶(被添加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前往柜面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添加共同还款人的对象只能是配偶)。添加成功后,可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大厅—贷款—公积金委扣协议签约”页面,自助开通公积金委扣还款功能,即可绑定参与还款。

5、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主借款人的公积金已可以足额偿还每月还款额,另一方能否使用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

  答:可以。但必须由主借款人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大厅-贷款-提前还款”页面,选择使用配偶公积金还款即可。

6、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套住房,一套商业按揭贷款偿还中,一套公积金贷款偿还中,若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已可以足额偿还每月还款额,另一方能否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去偿还另外一套房的商业按揭贷款?

  答:不可以。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仅能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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