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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跨省异地就医能直接结算啦!这件事情必须提前做……

2025-04-19 15:33 · 广东社保 · 234人阅读
全国正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在外省医院直接结算费用。但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或省内线上平台(如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粤省事等)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审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通过后可在备案地医院直接结算费用。
全国正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在外省医院直接结算费用。但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或省内线上平台(如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粤省事等)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审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通过后可在备案地医院直接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能直接结算啦!

全国正在有序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到外省异地就医(含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费用,可以在外省医院直接结算。

但要注意的是,想要直接结算还需要提前办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广东省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多个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国家线上平台:“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省内线上平台:“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

省内线下平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

下面教你轻松几步完成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一、通过国家平台线上办理

工伤职工登录“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后,找到名称为“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的业务办理入口,点击进入后即可按照提示逐项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

1.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申办

(1)登录“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2)填写信息:进入“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业务按照各项提示相应填写工伤认定信息、选择参保地、申请类型及就医地行政区划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全国平台办理备案时,要注意准确选择“参保地”“工伤认定时间”,注意准确录入“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一般含数字、文字、符号等信息),否则可能导致省业务系统读取关联不到申办人的工伤认定等信息而办理失败。

(3)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后即可提交申请(提交后需等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申办

进入“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业务办理页面后即可办理。

3.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申办

进入“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业务办理页面后即可办理。

二、通过省内平台线上办理

省内平台在原已上线使用的“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备案”业务基础上,增加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办理功能。

工伤职工如属于异地居住或派驻异地工作的,选择“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进行办理;如属于转诊转院的,则选择“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进行办理。

进入办理页面后,“办理类型”选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并按照提示逐项录入信息、上传材料就可以提交申请了。下面以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居住(医疗)备案为例,操作指引如下:

1.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申办

(1)打开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就业-工伤-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2)进入“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业务开始办理并进行身份核验。

(3)填写信息:按照各项提示相应录入就医地等信息。

(4)上传材料并确认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即可提交完成申办。

2.通过“广东人社”APP申办

打开APP进行登录,点击左上角选择参保地(如“省直”)后,进入“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业务办理页面后即可办理。

3.通过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申办

登录后点击左上角切换选择参保地市(如选择“广州市”),进入“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业务办理页面后即可办理。

三、线下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工伤职工可到全省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办。

工伤职工通过以上几种渠道提交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后,系统将自动转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一般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之后工伤职工如果在备案有效期内到提供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备案地医院就医,就可以凭该有效备案信息在医院直接结算费用了!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8号)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7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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