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结算期间如何为职工参保?“参保预登记”轻松搞定

什么是参保预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为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申报期,7日至10日为结算期(进行待遇结算并与相关部门交互数据,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如用人单位在结算期期间招用新职工,该如何参保呢?
每月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办理参保预登记。结算期后,预登记人员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
如何办理参保预登记?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参保预登记。
结算期后,可通过“单位中心—单位信息—参保信息—人员月度变更—更多”模块查看人员信息。
温馨提示
1.参保预登记时间即为人员参保登记时间,这一登记时间直接关系到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享受。请用人单位务必及时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登记,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2.“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仅在每月7日至10日开放,其他时间仍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用工参保登记。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77271.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