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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政策
提取额度和提供资料
住房消费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5年内可按自然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款发票;或已备案的不动产登记证、载明房屋总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存量房的,提供:
①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②首付款票据;③资金监管协议。
未纳入网签备案管理的提供(其中之一):
①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②变更后(产权过户)的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拆迁安置协议》和支付房款票据。
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①土地使用证(翻建的提供本人原房屋产权证);②县级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文件;③施工合同或支付费用票据。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①本人或配偶建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已批准的《宅基地批准书》。②施工合同或支付费用票据。
购买拍卖房的,应当提供:
①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裁定书),②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供:
《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原件(或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结 婚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三)职工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费用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办理提取。(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供:
①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②市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③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票据。
(四)缴存职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及配偶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供:
①银行个人住房借款(贷款)合同;②与合同相对应的最近三个月以上(含)的还款明细、余额单。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①借款合同;②贷款余额、还款明细单等相关依据(出具单位盖章)。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
(六)职工支付住房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每年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上限。
租赁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提供:①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②结婚证(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婚证明)或夫妻同户户口簿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声明)。
租赁公租房的,按实际房屋租赁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①租金缴纳证明;②租房合同;③结婚证(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婚证明)或夫妻同户户口簿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声明)。租房提取间隔年度区间为一个自然年度。
销户提取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
离退休证、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退休金申领审批表等其中一项。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地定居证明。
(三)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①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②劳动能力丧失相关证明。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①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②继承人继承权属证明(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遗赠人提供受遗赠权属证明及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③受益人身份证明。
(五)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半年后可按销户提取办理,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件。
特殊情况提取(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供:
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二)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费用、重大疾病等情形。
1.职工本人及配偶及直系亲属由于自然灾害或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房屋破损及人员伤残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应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以相关事件证明日期为时间点,本人及配偶应急保障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材料:房屋倒塌或破损参照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政策提取;伤残人员参照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大病提取)。
提取时限: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及社区出具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1)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及社区出具的由于自然灾害、火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引起房屋破损或人员伤残导致家庭困难证明;(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和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及社区出具的由于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导致家庭困难证明;(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4)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5)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
2.由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导致的子女就学费用支出,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国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发生的学费支出或偿还助学贷款支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子女实际学费支出或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提取时限:一年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3)经学校、单位或所在社区认定的困难学生证明、残疾家庭证明或申请助学贷款还贷证明之一;(4)本年度学费缴纳凭证或学费缴纳通知书;(5)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期自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提取时限:一年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本或有效关系证明;(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4)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材料(后续治疗需提供院外购药票据);(5)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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