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险政策“40问40答”

1、社会保险险种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生育保险在职工医疗保险中包含,不用单独参保缴费)。
2、人员参保渠道?
答:在单位参加工作的,可按单位职工进行参保缴费;没有在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我省城镇灵活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单位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30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6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
答:单位(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商户等)新参保应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主要通过数据共享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民政部门登记证书,没有上述证照的特殊单位,提供单位印章、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的批文、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工伤保险项目参保如何参保?
答:项目参保条件为在我区施工的建筑、公路、水利等行业场地人员难以固定,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流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备案意见书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缴费标准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核算缴费金额。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将人员名单及增减变动情况报送我局备案,没有备案的人员不享受工伤待遇。项目参保工伤认定范围、时限、享受的待遇同人员参保完全一致。
6、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300%为缴费基数,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经济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标准。
7、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以单位身份参保,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16%、个人承担8%。
8、工伤保险如何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八类,依据风险类别由低到高基准费率依次为0.5%、0.7%、1.0%、1.2%、1.5%、1.7%、1.9%、2.5%。
9、失业保险如何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标准目前按照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单位缴费标准为0.7%,个人缴费标准为0.3%,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0、怎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重新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转移。如果暂时没有就业的,可以个人续保(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目前在河北省内跨地区就业的不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待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合并。我区在省外务工的人员,如果回到经开区就业,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社保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电子社保卡、河北人社、掌上12333等APP提出转移申请,就业地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社保系统办理关系转移手续,本人不用去原参保地办理手续。
11、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社保缴费?
答:线上查询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微信和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等。线下查询渠道:社保窗口查询、社保自助终端查询、单位网报端查询、电话查询(社保服务热线12333)等。
12、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的男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13、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对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调整的?
答:2029年12月31日前,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按照每年提高6个月的节奏,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14、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后临近退休的职工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和注意哪些事情?
答:一是通过查询权威发布的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确认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参保缴费地及参保缴费信息,计算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三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与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后,弹性延迟退休不超过三年。四是请所在企业关注后续政策出台情况,及时到经办机构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等手续。
15、可以从哪些渠道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答:一是查询国家发布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二是通过中国政府网、人社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访问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输入本人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即可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和对应的退休年月;三是前往经办服务窗口、或拨打12333(12345)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1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
答:(1)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抚恤金:在职人员死亡后,以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不满5年发放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发放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发放9个月;1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增加1个月;30年以上最高发放24个月;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17、哪些情况可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答: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8、哪些情况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答: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存在以上3种情况的即使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9、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单位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⑥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0、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①工伤认定书;②伤残等级鉴定表、确认表;③一寸照片2张、④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受伤害部位照片;⑦X光片;⑧身份证复印件。
21、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①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等相关待遇;②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③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提供材料有: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③住院收据;④费用明细;⑤住院病历复印件;⑥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⑦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⑧诊断证明书;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⑩工伤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2、工伤人员转院或再次住院(门诊)办理流程?
答:工伤人员转院或再次住院(门诊),需在转院或再次住院(门诊)前由工伤定点医院填写《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网报端提出申请并上传《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才能住院(门诊)治疗。
2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4、失业保险金申领途径有哪些?
(1) 通过“河北人社”APP;(2) 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3)全国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申请入口自助申领;(4)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5、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等)、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参保续保?
答:首次参保的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两张,四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直接到区社保大厅办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由村协办员组织,集体办理参保手续。续保工作于每年集中开展,在参保地通过税务系统缴费渠道直接续保缴费。
2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实行弹性入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七个档次。参保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由政府每年代缴最低100元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及个人可对缴费人员进行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8000元,资助金额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根据政策调整,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适时调整。
29、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转入地开具《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接收函》,转出地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打印《关系转移情况表》,待转出地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给转入地并注销参保信息后,转入地录入转移人员系统信息完成转移。
3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达到60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两张,二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由村协办员集中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满60周岁的下个月起计发养老金。
31、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我区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平均发放194元(以后随政策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缴费多一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3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其账户余额如何继承?
答: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由其继承人提供准确死亡信息和社保卡通过村协办员报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级经办机构统一办理退费。
3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怎样衔接?
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条件,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未达到企业职工退休条件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封存,待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时,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缴费年限不可以累计计算。在同一时间内没有重复缴纳年限的可以进行制度转移,转移时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有重复缴费的年限不能转移,清退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
34、经开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一是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或其亲朋好友可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河北人社”APP或“易人社”APP(安卓系统)网上进行认证(建议采用这种认证方式)。二是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可以携带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居住村、社区通过自助认证设备进行认证,也可以就近到所在镇办社会服务保障站或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三是卧病在床、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可及时与村委会(社区)或镇办、区经办机构联系,我们将通过预约开展上门服务。
35、什么是“零工宝”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答:“零工宝”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市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创新举措,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更充分更全面保障的制度体系,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36、“零工宝”补充工伤保险有哪些优势?
答:一是在参保范围上,弥补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用人单位可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同时用人单位或互联网平台也可为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特定人员,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劳动者、实习见习人员、村(社区)干部、通过平台注册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办理职业伤害保障。二是在补偿水平上,高于商业保险公司同类产品。补充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负担最重的几个环节进行精准保障,补偿比例高达80%;职业伤害保险在同等缴费标准下,保障水平高于普通意外险,在保障伤残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同时,可进一步缓解因劳动关系界定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进而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三是在服务渠道上,线上线下联动更加高效便捷。线上,用人单位可通过邢台人社"零工宝" 科技平台补充工伤保险模块办理参保缴费、事故认定、待遇给付等全流程业务;线下,用人单位可到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与业务办理。
37、“零工宝”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参保及报案理赔?
答:河北省统筹区域内暂未纳入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员工,包括从事个体经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企业或建筑工地临时务工人员、医疗机构护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见习人员、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网格员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年龄范围为男性:16周岁至65周岁;女性:16周岁至60周岁。参保流程及资料:参保的用人单位、组织等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清单等资料提交人社局“零工宝”补充工伤保险窗口人员并通过注册“零工宝”科技平台、提交投保书等相关必要材料,缴纳费用完成参保。报案、理赔流程: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事故48小时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一是向区人社局“零工宝”补充保险窗口人员报案;二是拨打“零工宝”服务热线:400-088-5119;三是拨打保单上客服服务热线。提供保单号与事故经过进行报案登记,配合理赔人员进行事故勘察,提供相关必要材料。
3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如何申领?
答: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申请渠道: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
39、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对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40、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有哪些?
答:(1)列入失信“黑名单”;(2)处以罚款;(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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