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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通辽市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2025-04-22 11:12 · 通辽就业创业 · 241人阅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适用范围与申领流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以及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条件和注意事项。同时提供了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市区经办窗口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本文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适用范围与申领流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以及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条件和注意事项。同时提供了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市区经办窗口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见下表:

备注: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227095%=2156.5元);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227085%=1929.5元);对大龄失业人员或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2270*3%=68.1元)。

(三)其他相关待遇

1、代缴医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核、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2、价格临时补贴:临时政策,发改委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后执行。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重复享受。

(四)申领方式

线上: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蒙速办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手机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线下:

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五)服务时间

失业保险金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5日。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审核发放,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审核发放。

(七)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36个月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方式

线上: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蒙速办手机APP进行申领。

线下:

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五)服务时间

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5日。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审核发放,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审核发放。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服务对象

参保或参保失业人员

(二)自治区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参保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实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多条参保记录的,再办理账户合并即可。

2、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则直接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存在跨经办机构参保记录的,需合并账户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

以上均只转关系,不转费用,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

(1)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2)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3)转出地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可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线上进行。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在线上申请转移后,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对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本人具体理由。

申领方式

(1)线下办理方式:持身份证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线上办理方式: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个人实名注册登录→主题服务→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进行实名认证→填报转移信息→点击添加转出地→点击保存→点击附件列表信息→选择文件,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需在一个照片中)→点击申请。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申请方式

1.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直返”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精准发放补助资金。

2.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各旗县市区经办窗口电话及地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金凯大厦4楼402室

0475-6390927/6390928

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1059号

0475-6383228/6383200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霍林郭勒市新区综合馆A馆414室

0475-7928783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318室

0475-7226176/7237211

科左后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科尔沁左翼后旗就业服务中心2楼214

0475-5226690

开鲁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劳动大厦二楼208室

0475-6215816

库伦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库伦旗库伦镇杏坛路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5楼西侧

0475-4777587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政务中心-五楼-失业保险股  

0475-3214024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奈曼旗蒙东5G产业园2号楼300室  

0475-42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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