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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期手术患者可先检查后住院,北京试点“预住院”医保支付

2025-04-22 17:32 · 央视新闻客户端 · 139人阅读
北京市医保局推出“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自4月26日起实施。该模式适用于择期手术患者,允许术前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减轻患者负担并优化资源配置。试点覆盖北京医保及异地参保人员,具体病种由医院制定备案。通知要求规范管理,避免重复收费或虚假计费,并将“预住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此举旨在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缩短住院时间。
北京市医保局推出“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自4月26日起实施。该模式适用于择期手术患者,允许术前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减轻患者负担并优化资源配置。试点覆盖北京医保及异地参保人员,具体病种由医院制定备案。通知要求规范管理,避免重复收费或虚假计费,并将“预住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此举旨在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缩短住院时间。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26日起,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试点推行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模式。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及相关费用将纳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该模式有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通知提出,“预住院”模式适用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且符合住院指征的择期手术患者,涵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异地来京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试点医疗机构由北京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选定。具体病种范围由各试点医院制定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时需缴纳预交金,金额由医疗机构合理确定,期间产生的术前检查检验项目及所需药品、耗材费用待正式入院后合并至住院费用结算。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预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医事服务费等无关费用,已通过门诊完成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在入院后重复开展。若患者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因病情或个人原因未实际住院,术前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

  为确保试点规范运行,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把握“预住院”疾病指征,优化服务流程并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医疗保障部门将重点监管虚假计费、重复检查、冒名顶替、降低住院标准等违规行为,违规机构将被退出试点范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完善结算审核流程,做好医保系统对接,并将“预住院”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新闻名词:预住院

  “预住院”是指对于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择期手术治疗患者,由于床位紧张等原因,可以先在门诊进行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再根据床位情况安排正式入院。

  与传统住院模式相比,“预住院”患者在住院前即可完成手术相关的各种检查检验,将减少住院时间、节约床位费等住院费用。对医疗机构而言,“预住院”模式也将缓解择期手术科室压床和住院天数长等问题,提高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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