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带你全面来了解

一 基本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 提取原则
购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之日起5年内有效,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自2024年7月22日起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子女可互提。
三 必备资料
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配偶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为父母子女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卡(Ⅰ类卡且可正常使用)或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购房提取没有全款付清的需打入开发商账户)。
四 房屋类型
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五 办理方式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各委托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或“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提取资料。
(一)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1. 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已付房款收据或购房增值税发票)。
(二)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1. 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2. 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已付房款收据)。
(三)购买本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1. 契税完税凭证。
2. 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
3. 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四)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1. 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执行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2. 契税完税凭证。
3. 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1.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征迁补偿协议》或《棚改协议》)。
2. 购房款发票(已付房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或建房证明或修房证明。
2. 工程(预)决算报告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3. 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
(七)租赁住房
1. 婚姻证明关系。
2.申请人和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30日内的无房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3.多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
(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1.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2. 加装电梯协议(竣工验收两年内提出申请)。
3. 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九)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水、电、气、暖、门窗)
1. 所改造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所提取房屋应已列入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申请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拥有所改造自住住房产权1年以上)。
2. 改造施工协议或合同及用于改造水、电、气、暖及门窗更换相关费用票据(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协议或合同两年内可提出申请)。
3. 现场勘查照片。
注意事项:每套住房符合提取条件后,夫妻双方、子女、父母在限额内只能各自申请提取一次。该住房再交易后,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 归还本管理中心或自治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 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借款合同。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30日内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一年还款明细单或借款人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银行账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
(十一)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对冲还贷)
1.疆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跨中心对公对冲(不包括兵团)
申请条件
(1)签约时职工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
(2)签约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预留3个月缴存额,余额不足不能签约。
(3)签约完成后,次月开始对冲。
(4)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中心缴存的职工,可同时签约对冲,先对冲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对冲共同借款人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
2.疆内商业住房贷款对公对冲
申请条件
(1)在疆内正常偿还建设银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巴州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2)申请人及配偶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且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3)同笔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如已提取金额与贷款余额合计超过房屋总价,不予签约。
(4)签约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存1个月还款额,余额不足不能签约。
借款人授权:借款人登陆建行手机银行→首页点击“贷款”→选择“我要住房”→房贷服务模块“房贷信息授权”→点击“发起新授权”→选择“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授权即可。
办理方式:可通过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和委托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十二)提前还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还款满12个月之后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2)提前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存6个月还款额。
(十三)离休、退休
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2.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十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文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被判处刑罚的须提供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或开除公职文件)。
(十五)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十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 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账户余额小于5万元的,无需公证)。
3. 继承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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