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政策问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标准是什么?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配套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 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8%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6.5%;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0.5%)。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职)人员,按本人退休(职)费的 7% 缴纳。
个人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 2%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继续缴纳剩余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以 7% 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
3、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 30 年,且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单位不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继续缴纳剩余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以7%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
由于企业破产或者改制,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 30 年,且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的,由个人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5% 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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