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了解《广西居民医保实施办法》(一)

2025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医保制度运行,该文已于2025年1月20日开始正式实施。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7年起完成城乡整合后,2018年、2020年、2022年先后出台了系列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等政策进行了逐步调整完善。
2、目前,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平稳,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但是,广西居民医保的参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等相关政策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给政策落地执行带来不便。
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医疗保障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居民医保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划转的特点以及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我们统一规范了全区居民医保政策。
5、这对巩固提升基本医保主体功能定位、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互补衔接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待遇标准?
1、全区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待遇(含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住院医疗待遇(含急诊留观和家庭病床)和生育医疗待遇等,以及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费用。
2、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医疗费用合并计入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后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等因素,由自治区医保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实行动态调整。
3、门诊医疗待遇方面,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75%、8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市(县)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0%,55%,并明确了急诊留观和家庭病床的相关待遇政策原则。
5、生育医疗待遇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和住院等相关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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