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环卫工养老保险有新规
福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针对环卫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问题,可采取“前补后延”措施。
“前补”即政策性补缴。环卫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有符合国家政策或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政策性补缴手续。具体为:环卫工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因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可申请政策性补缴;环卫工人在从事环卫工作前,有被原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可提供职工原始档案及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申请政策性补缴;1997年12月以前已参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15年。
“后延”即往后延长缴费年限。环卫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仍被保洁企业聘用,聘用期间由保洁企业和环卫工人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和规定缴交比例续缴。如未被聘用,环卫工人养老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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