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文书有哪些“坑”?

劳动者在离职时,往往需要签署各类离职文书。有些看似“差不多”的文书内容,实则“处处埋坑”。离职文书有哪些“坑”?一起来了解下。
自愿离职申请书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名,并在上面载明“因本人原因、本人自愿离职”等字眼。员工如果并非自愿离职、签署了该文件,可能会导致将来无法获取经济补偿或赔偿。
“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确认书
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仍未结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五险一金等款项,并要求员工签署载明“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字眼的确认书,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将会影响自身主张应得报酬。
放弃未休年休假承诺书
依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未安排,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的承诺书,员工也应及时拒绝。
(南方工报 深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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