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薪”,拖欠半年的工资终于拿到了!
年关将至
背井离乡、奋力打拼的农民工们
辛辛苦苦一整年
就盼着挣了钱回乡与家人团聚
但有人却被讨薪难
困住了归家的脚步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
审结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帮助7名农民工
顺利讨回21万余元劳务报酬
案 件 详 情
2022年2月至7月,7名原告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后受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佣,在被告承包的工地施工作业。
截至今年7月,被告共拖欠农民工工资21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予以证实,但当还款日到来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给付原告劳务报酬。
无奈之下
7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立即与7名原告取得联系
了解案件事实
并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
与被告进行联系沟通
审理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的关键证据——被告向7名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足以证明被告欠付原告劳务报酬的事实。
经法院释法明理,被告承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拖欠至今未支付。承办法官遂从法、理、情等方面“多管齐下”,规劝被告及时支付劳务费,避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最终,被告将拖欠7名原告的劳务费
共计21万余元支付给了原告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根据原、被告陈述以及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足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为提供劳务一方,被告为接受劳务一方,原告已为被告提供相关劳务工作,被告应当履行按时支付原告劳务报酬的义务。
司法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广大农民工群体遭遇讨薪难问题时,要积极诉诸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注意以下两点:
01
要主动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工资数额、支付周期、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记录在合同中,以避免出现劳动关系认定难和工资支付核算难的问题。
02
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留存,尤其是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单、银行交易记录等能够证明具体用工的证据,以及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等能够直接证明拖欠工资报酬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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