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非全日制工参加劳动,这些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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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非全日制工参加劳动,这些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2023-01-05 13:43 · 延庆法院 · 959人阅读

案例1

与在校生签订协议应注意什么?

某公司在今年三月通过春季校园招聘,录用了10名在校生,这些学生均系还有四个月才从学校毕业的大四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如果现在被录用的10名学生来该公司工作,该公司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实习协议》?这两种协议有什么不同?公司在聘用这些学生的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官提示:

1、在法律规定中,用人单位对于尚未毕业的在校生(全日制学生)的招聘、录用,属于实习生录用情形。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所建立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因此,实习生并不能以劳动者的身份出现在用人单位,同样不能享受劳动法律规定工作时间限制、最低工资限制、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法定假期及节假日等各项待遇。

2、该公司与在校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一致的内容通过《实习协议》予以确定并执行。

用人单位在聘用实习生时,为避免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实习生的身份确定:必须是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才能作为实习生主体。

2)实习生毕业时间的确认:实习生一旦毕业后,即丧失学生身份,公司如果继续聘用,则要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证其依法享有相关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在签订《实习协议》时:应就实习待遇、实习时间、实习岗位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

4)应通过《实习协议》条款对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作约定:建议公司为实习生够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人身伤害等意外情况,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赔偿。

案例2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某公司招用了一名修理工王某,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周工作时间,工资,保险自理,工伤自负。王某开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其负主要责任。王某伤好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并要求单位承担其休工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该公司与王某关于用工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法官提示:

1、公司与修理工王某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2条的规定,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类社会保险险种: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方式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也是以个人身份参保,工伤保险由其所工作的用人单位参保。而《社会保险法》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

据此,该公司跟王某口头约定的“保险自理,工伤自负”,显然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该公司应当为张某办理工伤保险缴缴纳手续。若王某发生工伤,公司依法应当为张某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法向王某承担有关的工伤待遇。

2)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导致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看,王某的受伤并不构成工伤,公司无需向王某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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