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劳务派遣的用工制度吗?
基本案情:2015年2月,韩某经A公司派遣至B公司从事高速公路标识标牌的安装及维护工作,工作期间的工资由B公司按每月2950元支付。2015年12月某日下午,韩某在工作过程中被吊车所吊物品倒塌砸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后经人社局认定,韩某受伤属于工伤。现韩某起诉要求A公司、B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裁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根据前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B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相关义务,但B公司并未举证说明其已经履行上述义务,故根据前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韩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所产生的损失,B公司应当与A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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