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车撞倒受伤,未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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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车撞倒受伤,未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2023-02-13 14:43 · 员外说法公众号 · 698人阅读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林某与某鞋厂签订入职表,进入该厂从事裁剪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厂也没有为林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约定,按件计算工资,林某需每日打卡上下班。

2021年12月,林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车回家,回家途中被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林某为获取工伤赔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该工厂间的劳动关系。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后,林某诉至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林某与该工厂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林某从事的却是该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工作时间亦与该工厂其他员工一致。林某受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制度的约束;林某从事的裁剪工作,系该工厂业务的组成部分。尽管该工厂抗辩林某系在工厂学习,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林某不受该工厂制度的约束。

因此,法院判决林某与该工厂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法官说法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前提下,认定劳动关系通常有双方主体具有隶属性、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两个基本标准,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两个辅助标准。

案件中,由于林某与该鞋厂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可以从该工厂的用工主体资格、林某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方面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鞋厂作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用工的主体资格,其经营的范围为运动鞋及休闲鞋的设计、生产和制造。从林某的工作内容看,林某接受该鞋厂的劳动管理、听从该鞋厂的工作安排、以该鞋厂的名义提供劳动、上下班打卡签到,其工作行为遵照该鞋厂的管理规定执行,从事该鞋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林某的工作特点看,林某提供的裁剪劳动是被告鞋厂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获取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是证明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载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够避免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及时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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