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空档期”发生工伤谁担责?
实务中,不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通常选择在员工转正后才为其购买社保。那么,新员工入职后的“空档期”内发生工伤,究竟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织金法院三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祛除了当事人的“心病”,实现助力企业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双赢”。
案件详情
据悉,原告邹某某2022年7月18日应聘到被告某公司担任钢板模工,双方约定了工资、工作地点等事项,邹某某即按要求工作。同年7月28日,邹某某在安装钢模板过程中被砸伤,经认定为工伤,但该公司未为邹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仅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2023年5月邹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结果遂将该公司诉至三塘人民法庭。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为彻底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及时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同意赔偿邹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5万余元。至此,这起长达一年多的工伤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是国家针对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强制采取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旨在通过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共济,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本身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依法参保缴费既是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也能有效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作者:赵东、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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