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劳动者还能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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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劳动者还能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仲裁吗?

2023-09-17 12:22 · 麻城人社 · 322人阅读

案情简介

钟某,男,1972年8月生。2022年5月,钟某入职程某个人独资劳务服务部从事木材切割工作,该劳务服务部未与钟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2022年8月21日,钟某在工作时间受伤并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钟某进行工伤认定并由人社部门下发了工伤认定结论书与伤残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程某为逃避责任已注销该劳务服务部,钟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就工伤待遇争议事项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

申请人钟某请求被申请人程某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360元(6795元/月(湖北省2021年社平月工资)×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770元(6795元/月×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560元(5080元/月(钟某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7个月)。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对钟某的全部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争议焦点

1.注销公司后,公司是否可以逃避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仲裁委是否应不予受理?

2.未缴纳工伤保险等于不承担工伤责任?

3.钟某的仲裁申请诉求有何依据?

案例评析

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本案中,钟某的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事实发生于程某个人独资劳务服务部注销之前,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钟某可将程某作为被申请人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事项,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程某个人独资劳务服务部未为钟某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本案中,对于钟某的仲裁请求,本委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延伸

在实务中,有些公司是因为员工提起仲裁,金额较大或人员较多,或者为了躲避工资或经济补偿支付责任,使用简易注销手续,把公司进行快速注销。这样仲裁或起诉时,已经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请求基本会被驳回。

此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仲裁委提示

1.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期为45天,中小微企业公示时间压缩为20天。

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因此在仲裁或争议期间,一定要随时查询公司的企业信息,看是否有简易注销的公告。

2.若公司成功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在公司简易注销未清算,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在简易注销情况下,由于没有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且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算完毕,应视为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并且自愿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此时,劳动者可将投资人作为(第二)被申请人或共同被告,如裁决或判决已生效,劳动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如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劳动者可凭其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当事人。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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