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夜间猝死,算工伤吗?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因公出差夜间猝死,算工伤吗?

因公出差夜间猝死,算工伤吗?

2023-10-17 09:18 · 邯郸工伤保险 · 572人阅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方可认定为工伤。而职工出差入住宾馆后,在夜里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医院病历内容为“死因不明”。此种特殊情形应否认定工伤?

案情介绍

李某是一家矿山设备制造公司技术安装工。2016年12月22日,他受单位指派,与同事关某共同前往外地一客户单位安装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设备型号不符、部分零件需更换,他看时间不早了便与关某入住当地一家宾馆,想等单位送来零件后再安装。

第二天早上6时20分许,关某发现李某突然蹬被并出现呼吸异常等情形。

于是,他立即给李某敲打背部,见病情没有好转就拨打120急救电话。6时48分,救护车赶到宾馆将李某运送到附近医院。医院抢救40分钟后,宣布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抢救病历显示:李某死因不明。

后经宾馆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诊断)书,载明其“死亡原因系非暴力打击等致死”。

事后,李某的妻子姜小兰在公司的支持下,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姜小兰不服,向上级人社部门申请复议,上级维持了原人社局的决定。

法院审理

姜小兰不服人社部门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时人社局辩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三个主要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李某是在晚上、床上、睡觉时死亡,这些因素不能与工伤认定的三个主要条件相对应。

鉴于李某突发疾病是在旅馆里,并不是发生在出差途中的旅行工具上,所以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李某受单位指派离家外出去完成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属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其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法院还认为,尽管李某住在当地宾馆休息,不是在工作,但他是在休息中等待单位送货,货到后继续从事安装工作,该宾馆属于因工作需要涉及的工作区域,应当视同工作场所。

李某在单位外派期间,在早晨发病后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应当视为工伤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4346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