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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2023-10-27 15:40 · 平法e联 · 623人阅读
案情回顾韩某2018年12月19日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月工资为3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未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2月6日,韩某在准备下班打卡时突然倒地,经北京市红十字
案情回顾韩某2018年12月19日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月工资为3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未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2月6日,韩某在准备下班打卡时突然倒地,经北京市红十字

案情回顾

韩某2018年12月19日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月工资为3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未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2月6日,韩某在准备下班打卡时突然倒地,经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现场抢救无效,确认为当场死亡。2020年6月18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韩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视同工伤。2020年7月28日,韩某的法定继承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59460元。仲裁委支持了韩某继承人的全部申请,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韩某继承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59460元。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官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照该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韩某被认定视同工伤,故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韩某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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