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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够用?不可二次约定!

2024-03-10 11:10 · 威海人社发布 · 321人阅读
案情摘要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2022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3月6日至6月5日。2022年6月3日,公司以李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提出延长试用期,双方签订了延长试用
案情摘要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2022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3月6日至6月5日。2022年6月3日,公司以李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提出延长试用期,双方签订了延长试用

案情摘要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2022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3月6日至6月5日。2022年6月3日,公司以李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提出延长试用期,双方签订了延长试用期协议,约定试用期延长至2022年8月5日。2022年7月4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基层调解员对争议进行调解。公司与李某签订了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双方在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并实际履行的情形下,协商延长2个月试用期,虽未超过6个月的强制性规定,但“协商延长”的实质是第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李某的试用期至2022年6月5日期满。公司于2022年7月4日以李某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认识到用工管理行为不当,同意支付李某赔偿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启示建议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考察、双向磨合、双向选择的期限,不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招用条件(包括技能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能否适应工作岗位的考察期间,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身职业规划、能否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可否履行招聘承诺以及自身能否适应或胜任工作岗位的考察期间。关于试用期的期限,需要注意:(一)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提前转正,但不得延长试用期限。(二)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同一劳动者变更不同工作岗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升职、降职,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三)约定限制。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满三个月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即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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