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百科 > 产假期间工资缩水,怎么办?

产假期间工资缩水,怎么办?

2024-03-14 10:10 · 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 501人阅读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依法享有的休假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若到手的生育津贴较之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大幅缩水,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差额呢?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依法享有的休假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若到手的生育津贴较之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大幅缩水,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差额呢?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依法享有的休假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若到手的生育津贴较之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大幅缩水,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差额呢?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2010年7月1日,李某入职甲公司,任主管经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甲公司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21年6月30日,李某生育一子,并依法享受产假。2022年2月22日,李某依法申领生育津贴2万余元。李某主张其休产假前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而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时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的,导致其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期间应得工资,单位应予补足。甲公司则认为其已经依法为李某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已覆盖李某产假期间工资,不应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欠发工资、产假工资差额等,仲裁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本案中,李某所获得的生育津贴明显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甲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据此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法律对女职工在怀孕、产假等特殊期间给予了特别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应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相应待遇。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义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相应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并非按照女职工个人工资标准计发,因此二者可能存在差异,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个人工资标准,根据前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时为生育女职工申领、发放生育津贴,并补足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若因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足额给付产假期间工资的责任。用人单位还应及时为生育女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不得私自截留,对于生育津贴与生育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及时予以补足。

生育女职工应对自身权利做到“心中有数”。女职工在入职时应敦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产假工资的替代性支付方式,生育女职工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事宜。遇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申领生育津贴、扣留生育津贴或未补足生育津贴与生育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等情形的,生育女职工可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主张相关权利。协商不成,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解决。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cs_48808.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