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一餐饮公司因提供不了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告上法庭,索要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唯一凭据吗?不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就不能认定签订过劳动合同?本期法官说法,通过槐荫法院黄海燕法官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入职时李某签订了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关系声明、入职员工承诺书、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其中,入职登记表载明李某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入职员工承诺书载明李某自2022年8月入职某公司,从事财务部财务经理岗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记载“鉴于双方已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内容。
2023年2月,李某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五万余元及其他工资等款项。劳动仲裁委于2023年7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三万余元。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裁判结果
槐荫法院认为,李某与某公司均认可双方自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予以确认。某公司主张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拿走了公司存档的劳动合同,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但李某入职时签署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关系声明、入职员工承诺书、《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已包含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李某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且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有“鉴于双方已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明确表述,故某公司无需再向李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刘某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如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也载明了相关惩罚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项法律规定系因用人单位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对其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本案中,李某入职时签署的入职登记表等文件已包含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违约责任等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且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有“鉴于双方已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表述,故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条件。
虽然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仍然是认定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证明。法官在此提醒,签订并保管好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法律义务。此外,对于劳动者而言,在日常工作中亦须保留好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记录等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材料,以防日后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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