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取消录用,合法吗?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
入职前被公司要求去体检
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公司
却被“取消录用”
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法律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件,用人单位侵害了严女士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仍存在或明或暗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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