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服务期内辞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社百网(社保100)

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百科 > 员工劳动服务期内辞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员工劳动服务期内辞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2024-11-18 09:11 · 天峨法院 · 265人阅读

本期导读

某医院出资培养医生进修

并约定进修结束后

医生要在医院服务满5年

不料

2年半后医生辞职

医院认为该医生违反了合同约定

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及违约金

……

最后

法院会如何判决?

01、案情简介

周玮(化名)经仁心医院(化名)聘用,成为该院一名外科临床医生。2017年10月,仁心医院委派周玮前往慈济医院(化名)手外专业进修学习8个月,并签订合同:若进修学习结束后在甲方工作未满五年而调离或辞职,则要把进修期间产生的费用总额(含工资、津贴、补助、绩效、保险、进修费等)如数退还医院,并赔偿医院人才培养损失费。回院后服务不满2年的,赔付费用总额的2倍;服务2年以上不满4年的,赔付费用总额的1.5倍;服务4年以上不满5年的赔付费用总额的1倍。

2020年10月,在周玮进修后的两年半后,周玮提出了辞职。仁心医院同意他辞职,但要求他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进行赔偿。后经天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周玮需向仁心医院支付违约金1422.87元。仁心医院对该仲裁不服,遂向天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玮支付95893.27元(包括仁心医院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绩效等)以及1.5倍违约金136265.78元。

02、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

(1)周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周玮是否要赔偿违约金,是否按照1.5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故周玮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经天峨法院审理查明

周玮进修费用为17994元

包括了进修期间产生的

往返交通费、水电、房租、生活补助费

(2)周玮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绩效等是否要退回?

周玮系受仁心医院委派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应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仁心医院应支付周玮培训期间工资、绩效及为其缴纳保险、公积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故医院主张被告周玮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绩效及医院为其缴纳保险、公积金等,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告周玮进修期间的培训费用为17994元,因周玮培训后回院工作已满2.5年(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故周玮应付违约金为8997元。

另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周玮在原告仁心医院处工作两个月的绩效工资合计7574.13元未领取,周玮同意该款用于冲抵其应支付的违约金,加上周玮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已将1422.87元汇入原告仁心医院医院账户。故周玮应支付的违约金已全部付清。

最后,法院驳回仁心医院的诉讼请求。

来源:河池中院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7103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