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通知裁员后女子被踢出工作群,法院:公司赔偿4.5万元
网络办公是当下工作中的常见形式,微信工作群也已成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渠道之一。
然而,有的用人单位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随后将员工移出工作群,这是否意味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员工与公司观点不一致,最终闹上法院讨说法。
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公布了这起劳动纠纷判决结果。
刘女士入职某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签署过员工手册。某日,该公司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为: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减员,减员人员为刘女士。请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后尽快到公司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薪资考勤及社保结算自通知之日止。随后,该公司将刘女士移出微信群聊。
刘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裁决该公司应向刘女士支付2023年10月、11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仲裁结束后,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上述两个月的工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万元。
公司认为,微信工作群发的通知仅为协商意向书,刘女士未给予确认,并无法律效力。而且,公司经营困难,依法可以裁减人员,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对此,刘女士辩称,(《通知》发出后,自己就被移出公司微信工作群,公司至今一直未与她联系协商解除事宜,劳动关系已被单方面解除,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查,2024年2月,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清算《公告》,告知全体员工公司进行解散清算自2023年11月1日结束所有经营活动,全体员工停工,春节假期后将与员工就后续安排和终止事宜进行沟通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并连续工作多年,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依法应视为公司行为。
《通知》发送后,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公司直至仲裁结束后才补发工资。因此《通知》未提前三十日作出,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确认双方于2023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虽主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但其张贴减员公告实际发生在案涉《通知》发布之后及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之后,且公司无法证明减员操作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法院提醒,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经营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紧密相关,日常经营和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保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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